关于营改增工作的专题培训
2016年11月01日 返回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工作要求,及时掌握“营改增”相关政策、熟悉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公司“营改增”工作平稳过渡。公司于近日召开营改增后的经营财务操作专题培训会,培训会由副总经理孙光前主持,公司财务经理王成章、财务会计人员、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孙总介绍了国家最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指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全行业只减不增。并深入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规的增值税业务要求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物流“四流合一、相互印证”,强调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针对新政策,公司在签订合同方面应做到:

   1.明确纳税资格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信息;

   2.明确合同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的承担;

   3.明确购买方是否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价款是税前还是税后;

   4.明确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交付方式、期限等

   5.若出现退货情形,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随后,会议对经营财务操作做出明确说明,对管理费计费基数、管理费计取时间、质保金收取时间、前期垫资以及销项、进项发票(新项目)抵税实务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现场辅导、解答了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

本次“营改增”专题培训会,对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是一次税务知识的普及宣讲,更体现出公司对“营改增”的重视。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大家的纳税意识,使公司在“营改增”实施后能更进一步规范各类管理,从而实现企业的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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